我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不包含优惠减免)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县,要按照规定标准补发差额。据统计,全市将为6.6万名困难群众发放16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暖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