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水价,山东最新发布!
山东拟进一步调整
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
适度拉大分档级差
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水利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山东拟出台《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社会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据悉,近年来,山东在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普遍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完善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建立健全了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了区域综合水价制度,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但水价偏低、主客水不同价、水价机制不灵敏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深化改革。”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坦言。
陈有良介绍,近期,山东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
农业用水方面
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
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等再生水。
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
2022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1.5元,非居民不低于2.0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
来源:大众日报、济南时报、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