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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2万元!淄博2地发文!

齐点淄博 2022-01-21 10:00:22 阅读量: 来源:淄博日报

2022-01-21 10:00:22

近日,

淄博两地出台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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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出台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2万元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李承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禁燃禁放有关工作要求,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非法制造、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日前,张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制定出台《张店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核查属实的,视查处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元以上200元以下奖励。其中,批评教育或治安警告,并收缴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50元;治安罚款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至100元;治安拘留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至200元。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烟花爆竹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以上、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270801,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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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 举报有功人员给予5百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姜乾相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动员临淄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临淄区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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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查证属实后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收缴非法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接受举报方式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7163086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邮政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邮编:255400

电话:110

临淄区民生热线:81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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