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张店警方又查处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1月15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但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结果均被依法查处。今年1月份以来,张店警方共查处9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案件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2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1月22日晚7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大张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超市内存在非法销售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随即将超市经营者王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王某交代,担心白天被查他一直都是晚上七点过后才敢摆出售卖,不成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违法行径还是被民警发现。目前,张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人王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3日下午4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学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一面包车上摆摊销售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当场查扣大量烟花爆竹一宗。据违法人员张某交代,当天早上他到青州的朋友家中聚会,朋友送了他些烟花爆竹,张某便带回了家并在小区门口售卖,却没想到还没等卖出,就被民警全数缴获。目前,张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人张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张店警方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后将影响本人和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劝阻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来源:平安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