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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止!禁止!淄博公安重要提醒!

齐点淄博 2022-02-15 08:40:29 阅读量:

2022-02-15 08:40:29

刚刚过去的春节,

清新、安静却又充满祥和与热闹,
今日是我们传统的元宵节
有些小伙伴们可能会问,
元宵节可以放烟花了么?
答案当然还是
不能放!
不能放!
不能放!
重要的话说三遍!

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
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

自2022年1月14日00:00至2022年3月15日24:00,淄博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上时间段内包含小年、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均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售、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1、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要的是!!!

一旦因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终身留下“污点”影响本人和家庭成员政审、企事业单位入职审查及个人信用度。另外如果是公职人员,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还要移交纪委监委接受纪律处分可真是得不偿失啊。

 

 博山公安发布提醒:

“元宵”要过,鞭炮莫放!

“正月十五闹花灯”,说到闹花灯,肯定还有不少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

但是,升空的孔明灯却隐藏着很大隐患,咱们博山地处鲁中山区,三面环山,初春天气干燥,虽然偶有零散雪花,但是一旦孔明灯落入山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但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也要拒绝,因为安全为大家,安全也要靠大家。




元宵节期间,
淄博公安将持续严查不放松,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时域巡逻查处,
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有关部门移交、
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

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处罚!

宣传全覆盖 让年味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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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组织广大民辅警积极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在主干街道、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播放LED显示屏等方式广造宣传声势,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禁放”的浓厚氛围。


巡逻全时域 让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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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淄博市公安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内村居、社区开展巡逻管控。在巡逻过程中,民警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执法零容忍 让安全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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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科学部署警力,对涉烟花爆竹案事件进行严查严处。同时,通过淄博公安新媒体矩阵,持续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将打击处理情况进行曝光,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大力营造良好的禁燃禁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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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并且

真诚地希望您积极响应号召

自觉抵制烟花爆竹

倡导新风尚

共同守卫我们的碧水蓝天

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

环保、祥和、安全、文明的元宵佳节


来源:淄博公安、博山公安、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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