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禁止!淄博公安重要提醒!
重要的话说三遍!
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
法律责任
2、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售、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要的是!!!
博山公安发布提醒:
“元宵”要过,鞭炮莫放!
“正月十五闹花灯”,说到闹花灯,肯定还有不少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
但是,升空的孔明灯却隐藏着很大隐患,咱们博山地处鲁中山区,三面环山,初春天气干燥,虽然偶有零散雪花,但是一旦孔明灯落入山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但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也要拒绝,因为安全为大家,安全也要靠大家。
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处罚!
宣传全覆盖 让年味更清新
淄博市公安局组织广大民辅警积极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在主干街道、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播放LED显示屏等方式广造宣传声势,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禁放”的浓厚氛围。
巡逻全时域 让防患于未燃
为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淄博市公安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内村居、社区开展巡逻管控。在巡逻过程中,民警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执法零容忍 让安全记心中
淄博市公安局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科学部署警力,对涉烟花爆竹案事件进行严查严处。同时,通过淄博公安新媒体矩阵,持续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将打击处理情况进行曝光,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大力营造良好的禁燃禁放氛围。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并且
真诚地希望您积极响应号召
自觉抵制烟花爆竹
倡导新风尚
共同守卫我们的碧水蓝天
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
环保、祥和、安全、文明的元宵佳节
来源:淄博公安、博山公安、掌中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