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齐点淄博
2022-03-09 1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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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进入医院、商超、农贸(集贸)市场
各类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
必须佩戴口罩!
近期,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凡进入医院、车站、商超、宾馆、酒店、影院、景区、农贸(集贸)市场、各类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广大居民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入淄返淄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企业、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转发提醒!
一定佩戴好口罩!
来源: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