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 行政拘留!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案例二 近日,周村区居民陈某(男,34岁)酒后在王村镇某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时,不服从执勤民警管理,私闯警戒线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陈某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三 近日,佟某(男,42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暂住周村区北郊镇)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暂居地,到张周路孝妇河边钓鱼,后被巡逻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佟某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四 3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用户“淄博智达高空车租赁”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某广场对面的小区,有孩子因上网课与母亲发生口角,之后就跳楼死亡。”经民警核实,该信息内容纯属虚构。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散布该虚假信息的人为刘某某,民警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进行询问,刘某某对其违法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一事供认不讳。因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来源 | 博山分局、周村分局、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