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 行政拘留!

齐点淄博 2022-03-18 15:27:42 阅读量:

2022-03-18 15:27:42

图片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3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行政拘留一名伪造“博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通行证”违法行为人。
3月16日11时20分左右,亓某驾驶车辆行至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疫情防控检查站,向检查民警出示“博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通行证”意图过关,执勤民警在检查核实时,发现该证件系伪造,遂将亓某控制。经查,亓某伪造了三张“博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通行证”,一张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另外两张存放于自己经营的店内,被民警依法查收。
亓某使用伪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周村区居民陈某(男,34岁)酒后在王村镇某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时,不服从执勤民警管理,私闯警戒线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陈某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三




近日,佟某(男,42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暂住周村区北郊镇)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暂居地,到张周路孝妇河边钓鱼,后被巡逻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佟某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四




3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用户“淄博智达高空车租赁”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某广场对面的小区,有孩子因上网课与母亲发生口角,之后就跳楼死亡。”经民警核实,该信息内容纯属虚构。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散布该虚假信息的人为刘某某,民警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进行询问,刘某某对其违法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一事供认不讳。因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来源 | 博山分局、周村分局、经开区分局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