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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提示:疫情防控检查点通行有规定

齐点淄博 2022-03-21 14:06:28 阅读量:

2022-03-21 14:06:28

疫情防控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在保障生产生活急需物资、防疫药品、应急处置等运输车辆优先、安全、快速通行的原则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淄博公安提示,疫情防控检查点通行有规定:


01

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通行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

02

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并告知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确保离开时封条完整,如封条损坏则需留在当地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03

对重点项目临时需要批量进出的物资运输车辆,由用车单位派引导车确认后登记进出。

04

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 120 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05

对危重病人就医等紧急情况的,联合检查点可提供警车引导、绿波通行等服务。


来源:淄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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