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3月21日,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保障,彰显金融担当,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前谋划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提升抗疫金融产品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贷款、保险保障、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对治疗药物、防疫用品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防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开展摸排对接,密切跟进企业资金状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应急金融服务,支持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
加大对受困企业及个人的纾困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及诉求,尤其是及时梳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业务产品,加大精准服务力度,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更好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鼓励商业保理机构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和中长期保理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提供减免优惠。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抗疫产品线上化,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防疫政策影响无法线下办理业务的区域,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及时完善业务档案资料;开辟绿色理赔通道,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完整理赔单证资料,已确定发生损失的,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及时赔付。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线上投教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积极维护抗疫期间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