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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何更好执行?市城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先后表态……

齐点淄博 2022-04-08 15:07:23 阅读量:

2022-04-08 15:07:23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围绕工作职责积极展开工作,首先加强《条例》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减少工作阻力,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开好头起好步。其次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占道售犬,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进行说服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条例》规定,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游园、广场秩序和游客人身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部门之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范围,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例如综合公园游人较多、儿童公园少儿较多,让犬只进入将会影响到人身安全;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有特殊性,让犬只进入显得不够严肃,不和谐,对于这些城市公园将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对于其他城市公园、广场,我们将广泛征集市民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确定是否禁止进入。

二是加强对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做好宣传引导,争取养犬人士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劝阻违法携犬进入行为。对于强行违法携犬进入的,依法进行查处。当然,也不是所有犬只都禁止进入,对于军用、警用、导盲、扶助、搜救等特种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能维护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秩序,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服务。

三是加强允许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对于携犬进入的,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链)牵领,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加强巡查,督促提醒携犬进入人员遵守规定,维护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秩序。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城管、公安部门等部门按照《条例》职责分工依法处罚。

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负责养犬的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工作。为方便养犬市民免疫接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养犬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狂犬病的危害,只有做好疫苗接种才是预防控制犬狂犬病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二是合理布点,方便养犬市民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依托全市58家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同时可组织动物诊疗机构进社区,由社区组织养犬人就近为犬只进行集中免疫,最大限度方便养犬市民。

三是加大对农村养犬的免疫力度。农村养犬量大、分散,是免疫的难点。为切实做好农村养犬的免疫,我们将组织动物诊疗机构组成下乡免疫服务队,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养犬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

同时,《条例》设置了罚则,对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每年9月28日定为“世界狂犬病日”,旨在警醒人们重视狂犬病,预防和消灭狂犬病。预防狂犬病,每个市民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在此,我呼吁全市广大养犬市民,为了爱犬的健康,为了家人的健康,为了公共卫生安全,一定要增强防疫意识,自觉主动到免疫接种点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守护生命,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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