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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何贯彻?市公安局将这样做……

齐点淄博 2022-04-08 15:05:02 阅读量:

2022-04-08 15:05:02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犬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查处违反犬只禁养、限养、圈养拴养规定,携犬出户束犬绳(链)长度超过二米和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或者遗弃犬只,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违法行为等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我们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解决违规饲养烈性犬、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助推《条例》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知晓度和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论坛、抖音等新兴媒体多种方式和以刊登专栏、走进社区等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优化措施,服务群众。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公安机关将着力打造“一站式”养犬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一是推行犬只信息化登记管理。市公安局将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核准、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布设“一站式”服务点。根据《条例》规定,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设定“一站式”免疫登记点或者指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作为“一站式”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点,对犬只开展免疫、登记工作。为养犬人提供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

市公安局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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