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淄博多地发布公告!

齐点淄博 2022-04-11 11:00:15 阅读量:

2022-04-11 11:00:15

4月10日

博山、桓台、高青、沂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公告




博山



关于启用淄博艾杰旭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和佶缔纳士机械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鲁指办发〔2022〕64号)要求,现就启用淄博艾杰旭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和佶缔纳士机械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博山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查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七、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本公告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集中监管仓地址:

1.淄博艾杰旭刚玉材料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博山区五岭路60号;

2.佶缔纳士机械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博山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号。

咨询电话:4290003。

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桓台



关于启用淄博大桓九皮革集团有限公司等6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鲁指办发〔2022〕64号)要求,现就启用淄博大桓九皮革集团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等6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桓台县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 “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查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进口货物运输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七、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咨询电话:15106411447

2、淄博大桓九皮革集团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张北路4546号    

咨询电话:0533-8180047

3、山东金德丰贸易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万家工业园287号 

咨询电话:18053368048

4、淄博科勒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蒙山路8号  

咨询电话:17561428689

5、山东德信皮业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齐民路  

咨询电话:13409098120

6、淄博农发凯盛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西张埠村北首  

咨询电话:15009931992

桓台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专班

2022年4月10日







高青



关于启用高青县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鲁指办发〔2022〕64号)要求,现就启用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和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高青县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 “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查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七、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高青县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名单:

1、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2号     

咨询电话:6963508

2、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高青县开泰大道1号      

咨询电话:13864450239

3、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1983号     

咨询电话:18560836788

4、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高青县高城镇化工产业园纵三路与支脉河路交叉口南五十米     

咨询电话:18560997012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沂源



关于启用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泽源皮革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鲁指办发〔2022〕64号)要求,现就启用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山东丰泽源皮革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沂源县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县内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进行静置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 “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查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进口货物阳性处置区存放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进口货物运输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七、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饮马河东路

咨询电话:18560319667

山东丰泽源皮革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地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儒林路南首

咨询电话:13475542776

沂源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专班

2022年4月10日



来源:博山市场监管、桓台市场监管、高青市场监管、沂源市场监管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