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淄博市一季度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
4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社会救助工作,是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急难愁盼。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部提高10%以上。
《通知》明确了城乡低保等9类困难群众的14项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5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5元、620元、990元提高到240元、685元、1090元。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5元提高到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1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14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161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27元提高到140元。
截至2022年3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00人、农村低保对象5331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383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603人、重度残疾人51771人、困难残疾人23386人、机构养育孤儿59人、社会散居孤儿17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2人、重点困境儿童69人。
截至3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3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