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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齐点淄博 2022-05-02 08:41:14 阅读量:

2022-05-02 08:41:14

5月1日

张店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查证属实,且未被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掌握的

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张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 隐瞒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来张返张人员。


2. 核酸阳性人员以及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存在隐瞒、缓报、谎报病情和行动轨迹的。


3. 违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4. 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类医疗机构。


5. 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物”的各类药店。


6. 其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举报方式  

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0533-2756110 市场监管局 0533-2779762

房镇镇               

0533-3881666

马尚街道 

0533-2801252;0533-2800570

车站街道            

0533-2711191

和平街道            

 0533-2216633

公园街道             

0533-2287070

科苑街道

0533-3170799;0533-3170899

体育场街道

0533-3127000;0533-3128288

湖田街道             

0533-2061893


居民可拨打以上举报电话,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活动场所或现居住地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情况等详细内容,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奖励标准  

1. 所提供线索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未被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掌握的,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2. 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负担。


四、相关要求 

1. 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2.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不主动报备,刻意瞒报、谎报、延迟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举报查实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


4. 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属于主动报备,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举报奖励。


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张店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图片


来源:今日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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