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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准四上”“种子”企业将分类培育纳统

齐点淄博 2022-05-19 10:52:21 阅读量:

2022-05-19 10:52:21

近日,淄博市统计局发布《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更新维护,对未纳统企业,按纳统标准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切实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的重要抓手。统计部门依据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对全市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和“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及以上,下同)名单进行分类推送,由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确保“升规纳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进行摸排、登记过程中,要认真了解掌握“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仔细梳理记录。根据“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提出的基本需求,各区县政府要定向开展跟踪服务,做好因地施策、因企施策、存疑问题督办等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网格员力量,做好惠企政策推送。

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对“种子”企业和其他企业,要分类分层研判,挖掘潜力培养,提升企业实力。

除继续执行好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业等企业的奖励政策外,将进一步加大对“升规纳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提高企业“升规纳统”的自觉性,鼓励各区县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企业自愿申报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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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指分别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而“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则是分别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8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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