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发布重要通知!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6月23日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
请进行投诉举报!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汛期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电商及网络市场经营者不得违反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价格欺诈。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防汛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