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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发布重要通知!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齐点淄博 2022-06-24 10:25:33 阅读量:

2022-06-24 10:25:33

6月23日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

请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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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店区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为维护汛期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加强我区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
不得借汛期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电商及网络市场经营者不得违反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价格欺诈。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防汛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
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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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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