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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流程公布

齐点淄博 2022-06-30 10:54:19 阅读量:

2022-06-30 10:54:19

6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开新局 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装备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王晓宁就申请在我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流程,以及已在其他地市取得道路测试资格的车辆在我市开展道路测试需要哪些材料进行了答记者问。

在淄博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其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需要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开展道路测试,需要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经过第三方机构初审、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核等过程,对审核通过的主体发放道路测试通知书;开展示范应用,需要示范主体完成规定时间、里程的道路测试后向联席会议提交《试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出具示范应用通知书;开展示范运营,需要示范主体完成规定时间的示范应用后向联席会议提交《试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出具示范运营通知书;测试与示范主体凭通知书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之后即可凭借通知书与临时号牌在规定的区域开展相应的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

根据《试行办法》,在其他省、市进行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道路测试,道路测试主体可持原申请材料、道路测试通知书及《试行办法》规定的证明车辆配置相同的相关材料向第三方机构申请,按后续流程申请开展道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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