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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主体必须具备运营服务能力

齐点淄博 2022-06-30 10:54:41 阅读量:

2022-06-30 10:54:41

6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开新局 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军就示范运营申请要求答记者问。

《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其目的就是为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等活动,促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示范应用是示范运营活动开展的基础。在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也就示范应用和道路测试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究。

在本次《试行办法》中规定,对示范运营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 小时或1000 公里的示范应用,在示范应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示范应用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对在其他地市已取得示范运营的车型,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我市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120 小时或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在示范应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示范应用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示范运营主体必须具备运营服务能力,其他独立法人单位与示范运营主体联合开展示范运营,应当签署运营服务以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协议,共同对外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以及服务责任。示范运营主体可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收费标准应当在示范运营方案中载明。示范运营申请区域不得超出示范应用申请的路段和区域。

智能网联汽车有助于实现交通安全、高效、绿色的愿景,进入新时代,我国交通运输正奋力由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迈进,从技术发展现实和未来来看,智能网联汽车将大幅减少人为失误带来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大幅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成倍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降低车辆排放,甚至改变汽车生产消费模式,实现交通运输安全、高效、绿色的发展愿景。在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及重型载货汽车等领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下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转型、加速崛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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