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其实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韩某,女,41岁,淄博市淄川区人;邢某,男,35岁,淄博市淄川区人。经查,两人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走账涉诈资金流水达1000余万元。
周村区公安局王村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玉。经查,2022年6月份刘某玉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赚取佣金,涉案流水150余万元。现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玉取保候审,案件进一步侦办中。今年以来,王村派出所办理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经朋友介绍将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他人流水过账,并以此获得“分红”,拿取“报酬”。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女,56岁,淄博市临淄区人;孙某峰,男,54岁,淄博市桓台县人;石某,男,28岁,淄博市临淄区。
经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多张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走账洗钱,支付结算涉诈金额流水达4000余万元。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经过缜密的侦查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孙某凤(女,42岁,淄博市博山区人),张某熙(男,21岁,淄博市淄川区人),因买卖银行卡或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走账涉诈资金流水达1700余万元。“帮信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
令人意外的是,
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
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帮信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出售或租借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禁止出售、租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