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 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
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川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 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淄川区内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淄川区内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二)支付方式: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经区财政局复核后,有区住建局按季统一拨付给购房者。(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区住建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区卫健局负责开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 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