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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双落户”,让更多人才感受淄博温暖

齐点淄博 2022-08-10 15:32:12 阅读量:

2022-08-10 15:32:12

8月1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喜迎二十大  品质提升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发布了“淄博人才金政50条”相关内容。

“淄博人才金政50条”是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升级扩容,在人才编制使用管理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及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和人才返淄安置等举措,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燎原就这一政策内容向记者作了具体介绍。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升级为与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合同期满后,可择优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升级为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

对政策的优化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中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返淄人才政策等出台后,为众多人才来淄返淄提供了便利条件,社会反响很好。但从3年来的实施情况看,仍有部分人才受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到淄博工作。为此,我们充分考虑淄博引才和编制总量实际,对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将“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升级为“对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型研发机构;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将“毕业5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拓宽到“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

二是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我们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严格规范和来淄返淄人才对政策的便利解读,按照支持对象、标准条件、安置原则、操作流程、口径解释等条目,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发布。比如,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详细解释了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新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等条件,明确了“专业对口、服从组织调剂、择优引进”的安置原则,并规定了不得安置的情形;对返淄人才政策,详细解释了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含义,规定了身份为公务员的需自愿转为事业身份,且应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明确了“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组织调剂”的安置原则。同时明确了申请、审核材料和确定安置单位、落编的办理主体、时限、流程等,并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时间节点、原则含义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是政策堵点进一步化解。

我们紧紧围绕“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这一核心理念,着力破解政策制定中的难点堵点。比如,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通过下达高层次人才“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和采取台账管理的方式,避免“双重身份”“吃空饷”等情况出现;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之前要求本人或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配偶来淄需要把户口落到淄博才能申请,为解决这一堵点,提升返淄效率,我们将政策修改为“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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