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先验房后交房”制度 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住建厅举行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新闻通气会,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在现行预售制度下,群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期房,直到收房后才能看到房屋实际状况,经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随着全装修住宅增多,围绕装修标准、工程质量等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收房成了群众的“烦心事”。
闪电新闻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先验房后收房”这项制度在济南、青岛等地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推出前也广泛征求了意见,已初步形成了社会共识。今年6月份,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都可以列入建设条件意见提前明示。山东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明伟说,“我们之所以提出要在新建商品住宅中推行这项制度,也是基于这个考虑。各地可以把实行‘先验房后收房’的制度要求作为建设意见提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作为开发企业拿地开发的硬性约束。”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关于这些事项,国家和省里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详细的规定要求,都有法规和政策依据,集成到“验房”阶段,既压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验收主体责任,也增加了公开度、透明度,通过业主的监督,把住宅工程质量各项保障机制串联起来,形成了体系,更便于落地实施。
关于现场查验,在《通知》所附的“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中,都做了具体描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华杰表示,以下三点要注意。
一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也就是在主体完工后、安装及装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分阶段组织业主进入施工现场查验。这个环节确实比较专业。业主可以重点查验工程主体的观感质量,比对现场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是否和公示的信息一致,分户验收的内容和结论是否和现场看到的情形一致,设备管线的布局、位置和安装精度是否规矩、合理,还可以要求查看分户验收等影像资料。
二是在正式收房前,房地产开发单位还要组织业主进入所购买房屋的室内现场查验。这个环节,业主可以对照查验要点,重点查验使用功能情况,包括房屋的几何尺寸、门窗的密闭情况与开启灵活度以及有无渗漏裂缝、起皮空鼓、管道堵塞等,特别是精装修、全装修的房子,还可以查看装修使用的材料、水电暖设备设施、配备的家具等品牌型号是否和购房合同约定的一致、是否具备承诺的功能。
三是做好记录并监督整改,对每次查验所发现的问题,要让陪同验房的工作人员逐条记录在册并签字确认,让开发单位承诺维修整改期限和标准,到期后再现场核实整改维修情况,所有问题都整改销项后再签字收房。
王华杰特别指出,允许业主按照自愿原则,邀请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与查验,以确保查验的精准度和查验效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就是让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提高住宅品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细化《通知》和《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纳入质量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过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