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文任淄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8月31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马晓磊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赵庆文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赵庆文为淄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庆雷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翟乃翠、董学武、许冰、巩曰锋、王义朴,秘书长王龙辉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新胜,市法院院长梁久军列席。
会上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2021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数字赋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赋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赵庆文进行了宪法宣誓。
赵庆文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发言。他说,全市正处在奋力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深感使命光荣、重任在肩,一定牢记组织重托和人民期许,珍惜岗位、勤勉敬业,努力交出合格的答卷。始终坚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坚持担当实干、推动发展,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按照市委深化“九大赋能”、打造“九个现代化新淄博”的思路目标,全力稳定向上向好态势,奋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闯出新路子、干出新气象。始终坚持不忘初心、勤政为民,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政府的勤政指数换来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幸福指数。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永葆本色,坚决扛牢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孙庆雷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确保法规能够充分彰显淄博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强化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扎实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协助常委会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他希望新任命的同志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马晓磊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赵庆文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晓磊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赵庆文为淄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王铁军主任的提请,免去:
李鹏的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梁久军院长的提请,任命:
张聘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静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迎军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文革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晓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郭鹏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华振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德忠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盛国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晓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魏玉民检察长的提请,免去:
康剑伟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洁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崔保雷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