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做核酸,山东多人被处罚
当前
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多地聚集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
山东省多地发生
因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被处罚的案例
务必引起大家高度关注
案 例
单县公安局
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
(九)
2022年9月8日,杜某侠(女,57岁,单县黄岗镇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4日,邹平市黛溪一路经营业主张某,未遵守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疫情防疫政策,11日未做核酸检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9月1日,息陬镇北夏宋村民韩某生(男,56岁)系济宁市任城区疫情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在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窜入超市购物及饭店就餐,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韩某生行政拘留处罚。
9月5日,息陬镇小终吉村民韦某庆(女,65岁)在执行七天居家健康检测期间擅自步出家门,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韦某庆行政警告处罚。
9月7日,息陬镇东陬村村民朱某江(男,80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外出,窜至某隔离点并穿越护栏、警戒线被值勤人员发现。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朱某江行政拘留处罚(由于朱某江已年满七十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9月7日,王某(男,36岁)自9月5日从泰安新泰市返曲后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情节严重,引起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综合、芝罘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