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新增22件事项,可“跨省通办”

齐点淄博 2022-10-09 11:14:01 阅读量:

2022-10-09 11:14:01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附件: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共22项)

图片

来源:中国政府网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