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这些新规施行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