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在线”毕红卫副市长接话问题办理情况
10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毕红卫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79个,其中毕红卫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47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176件受理事项已办结,需进一步处理的3件。
1.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家中有两个孩子,老大在齐文幼儿园上学,老二明年上幼儿园,咨询幼随长的政策明年是否继续实施。
市教育局回复: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学前教育段“幼随长”招生录取便民举措以来,极大减轻了家长们的接送负担,受到群众的普遍点赞。这项政策将继续执行。
2.博山区市民咨询:其孩子一岁八个月,夫妻二人上班无法照看,咨询我市比较好的托育机构。
市卫健委回复:目前我市在各区县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有106家,区县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41家,市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20家,省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2家。市民可关注“淄博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淄博市备案托育机构地图》就近选择已经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送托。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5岁,在潘南路淄博百灵儿童康复托养中心治疗自闭症半年,最近身上经常有伤,调查监控显示其孩子经常被老师打,导致孩子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要求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市残联回复:10月22日,百灵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到张店区残联反映,10月21日与诉求人发生争执,已报警处理。市残联工作人员于11月1日到张店区残联调查了解情况。随后,张店区残联立即约谈了百灵康复中心儿童康复训练负责人,并与受疫情影响而居家隔离的儿童家长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双方对是否存在殴打虐待行为意见不一致,均表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结论。同时,市残联安排工作人员到张店公安分局体育场街道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展,因案件目前处于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结论。
下一步,市残联将会同张店区残联加强与双方沟通协调,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处理该问题。在公安机关出具认定结论前,暂停向百灵康复中心转介残疾儿童,若公安机关认定该机构确有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况存在,明年将不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不再转介残疾儿童至该机构。同时积极与该儿童监护人沟通,向其介绍全区定点康复机构及收费等情况,根据其意愿选择,将儿童转至其他定点康复机构,完成本年度康复课程。
4.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母亲为烈士子女,根据国务院政策文件库查询到的2022年6月16日执行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规定,政府应为烈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认为其母亲应在代缴范围之内,但是政府没有为其母亲缴纳,要求协调缴纳。
市医保局回复: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的审核工作。经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反馈,诉求人母亲确为烈士子女,但老年烈士子女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费政府代缴人员,不符合政府代缴居民医保费条件。已将该情况反馈诉求人,其表示满意。
5.高新区市民反映:高新区环卫处南侧篮球场内没有路灯,该处由北营村管理,要求协调安装路灯。
高新区回复:经调查,前期社区提出采用飞线等措施解决电源问题,但因存在安全隐患,均未能实施。经专题研究后,拟通过采购、安装太阳能板解决电源问题。采购程序需经询价、“四议两公开”表决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因此力争在12月31日前通过安装太阳能板解决路灯问题。
6.张店区市民咨询:张店区第一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该园10月份预收伙食周转金1000元及提前预收一个季度保教费,但伙食费均正常缴纳,咨询是否符合规定。
市教育局回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季度或学期收费的,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不得跨学期收取。”经调查,“预收1000元伙食周转金”实为幼儿园收取的季度伙食费和保教费,在下一季度收费时,幼儿园将按照幼儿上季度实际出勤天数结算相关费用。下一步,市、区教育部门将指导幼儿园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每位家长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家长误解。
7.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缺乏统一高效管理,不同科室之间推诿扯皮,延长诊治疗时间;个别医务工作者态度生硬粗暴;医院医疗资源和器械配置不全;该医院工作人员告知需7个工作日才能去复印病例且需收取打印费,其他医院出院时免费打印;其父亲患有多种慢性病,如病情需巩固后续还需再次住院,八院医生前期告知两次住院期间如不想影响报销需间隔15天,其咨询市医保处得知并不存在该规定,求助落实如一直巩固脑部疾病如何在不影响报销的情况下住院。
市卫健委回复:诉求人亲属因嗜睡前往市中心医院东院区急诊就诊,到达急诊后接诊医生检查病人并行头颅CT检查后,考虑需进行头颅磁共振明确诊断以便下一步准确治疗。再次进行磁共振检查时,因接诊医生有急诊病人需紧急处理,故与磁共振室沟通时所延迟,造成患者不便。己与患者家属致歉解释原因,并取得家属谅解。并已告知当日接诊医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与患者及其他科室有效沟通,避免给患者造成就医不便,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对于诉求人反映态度差的问题,患者未出院时,诉求人已向科室护士长反馈过这些问题,护士长与其进行沟通解释,诉求人当时无其他异议。医院开会对医护人员进行沟通注意事项的培训,要求医护人员注意工作态度,使用正规、正确、合适的表达方式与病人或陪护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针对医疗器械问题,诉求人反映的是体温计问题,经查,医院科室建立物品清单,对于新患者入院时所需物品,建议患者按需准备,科室做好宣教。科室备有供患者使用的体温计,可反复消毒循环使用,鉴于现在疫情形势,如家属不想使用循环使用的体温计,护士可根据患者意愿选择患者自带的体温计,并做好使用宣教。
病人出院后,医生要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完成病历,一份完整的病历需要经过书写、归档、审核等流程,医院根据工作实际,7个工作日后可以复印病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第910号),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A4 B5纸)0.5元。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收费标准进行复印服务,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经调查,根据医保政策,只要患者病情符合住院条件,办理二次住院不需间隔15天。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处将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培训力度和范围,做到全员知晓。诉求人对医院答复表示满意。
8.淄川区市民反映:2021年淄川区育英小学是私立小学,2021年入学的学生缴纳共计5年2.6万元学费,2022年该学校转为公立学校,求助协调学校退还剩余费用。
市教育局回复:按照上级要求,民转公后已预交的学费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予以退还。现五年级计划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按照毕业年度逐步完成。
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癌症晚期病人,需要每天服用进口的治疗药物,但是淄博市中心医院只有国产药物,不得已每月到济南医院买药,给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求助市中心医院采购其需要的进口药物。
市卫健委回复:诉求人所反映的药品为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药物依西美坦(进口)。目前医院在售品种为依西美坦(齐鲁制药),该药品已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疗效与进口药物相当,且医院针对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同类药物品种储备较全,一直以来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与诉求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其在用药的情况下病情一直在进展,患者可能已经出现疾病耐药,建议其再次就医进行详细检查,诊断明确后重新确定其治疗方案。
10.沂源县市民咨询:能否依托沂源县医院老院区等公立性医院建立养老机构,帮助患病的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低收入群体解决医养结合问题。
市卫健委回复:经核实,诉求人系沂源正式退休职工,只有一个孩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本人常年患有慢性病,希望解决养老问题。沂源县医院老院区已经有了初步规划,目前正在搬迁中,待搬迁完成后,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将老院区改建为县康养中心,设康复、医养结合及慢性病病区,承担全县部分健康管理、康复和养老工作,重点向失能、半失能倾斜。
11.淄川区市民咨询:2022年能否把溃疡性结肠炎参照慢性病列入报销范围;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美沙拉嗪缓释颗粒药品自付比例为多少。
市医保局回复:溃疡性结肠炎目前尚未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少见病种,上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慢特病病种人均医疗费的,经核准可比照门诊慢特病待遇规定给予补助。诉求人2021年医疗费用已按照以上规定报销,2022年费用可继续提出报销申请。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政策及报销流程、药品自付比例等告知诉求人,其表示满意。
12.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市HPV九价疫苗预约困难,通过约苗网等网站上查看到私立医院有疫苗,但价格高且质量无法保证,咨询疫苗数量及预约途径;张店区、高新区、周村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为何对60岁以上的人员不免费接种流感疫苗,要求统一政策。
市卫健委回复:HPV九价疫苗是美国默沙东公司生产、中国重庆智飞公司代理销售的进口疫苗,受到疫苗公司配额限制,供应我省的HPV九价疫苗优先供应济南、青岛,其余14市配额相当,全市大约每月300人份左右,根本无法满足市民预防接种需求。目前,我市HPV九价疫苗采取门诊线下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方式进行预约接种,门诊信息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网站查询,市疾控中心随时可以帮助诉求人到门诊预约接种。前期,有市民反映有网站、电话可以加价预约接种HPV疫苗,市疾控中心已经发表声明:我市所有正规预防接种门诊都不存在加价预约接种HPV疫苗行为。
关于流感疫苗问题。一般来说,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流感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尚未纳入国家计划免疫,属于自愿自费接种。部分区县确有对适龄人群的免费接种政策,该政策属于地方政策,不是国家对第二类疫苗的统一要求。淄博市目前没有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的统一政策要求,暂时没有相应计划。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2018年从淄博市鑫能源公司退休的职工,医保卡至今一直未收到每月打款,要求核查处理保证其正常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回复:经查,诉求人系山东长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淄博压力容器厂退休职工,因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故医疗待遇无法正常享受。诉求人所在单位欠缴其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市医保中心已将该单位医疗保险费核定告知函及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据发票明细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催缴,催缴完成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诉求人表示满意。
14.经开区市民反映:其孩子9月份在经开区傅家镇小徐世纪嘉苑奇萌幼儿园上学7天,后因幼儿园合并搬迁,距离较远不再前往该园上学,剩余学费至今未退,要求协调退费。
市教育局回复:经调查,奇萌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因资金链出现问题,未及时完成退费事宜。经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园方正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完成相关退费工作。
15.张店区市民咨询:市体育中心能否开通线上场所预约功能。
市体育局回复:目前体育中心场馆会员系统仅能线下会员登记、储值、订场、进场健身等。今年上半年,“数字淄博”淄博市数字体育平台信息化项目获批建设,预计11月30日前完工,届时居民通过“爱山东”APP,不仅可以在线查看各场馆、项目开放情况,也可以在线预订健身场地,在线支付直接刷脸(刷码)进场锻炼等,实现真正的“数字化”场馆运营。
16.淄川区市民反映:淄川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自2021年12月开始不再开具保教费发票,幼儿园答复因没有独立法人和财政拨款,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求助核实如何开具发票。
市教育局回复:2020年12月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的通知》(鲁财综〔2020〕54号)明确提出:“取消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含纸质、电子票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换开时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机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单位应为行政事业单位,需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教职工为财政拨款”两个条件。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前期未能给家长开具“发票”。经淄川区教体局与财政部门协商,幼儿园将使用淄川区实验小学的法人资质开具票据,满足家长需求。
17.张店区市民反映:现“健康淄博”公众号最多只能绑定5个人的信息,无法满足市民需求,导致老人外出做核酸检测及就医等不方便,建议扩充系统内可绑定人员数量。
市卫健委回复:因疫情原因,目前我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淄博公众号承载数据量传输大、传输响应时间快,故暂时无法对其数据架构进行调整,技术工程师会按照上级有关信息传输要求、方便群众需求,及时优化健康淄博公众号。
18.张店区市民咨询:其父亲是乡村医生,今年满60岁已退休,咨询是否有退休村医生活补助政策。
市卫健委回复:张店区按照原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淄卫字〔2015〕33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诉求人可到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办理相关业务。
1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独生子女,在淄川区工作、张店区居住,父母年迈且患有重疾,咨询淄博是否执行护理假政策。
市卫健委回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发布,第三十五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文件内容,该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已经执行该政策。患病住院,指的是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或住养老院的60岁以上老人,其子女不能享受护理假。
2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宝鑫幼儿园的老师,距离春风幼儿园不足1000米,因春风幼儿园的开设导致宝鑫幼儿园生源变差,教师待遇变差,建议两所幼儿园合并。
市教育局回复:《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经了解,宝鑫幼儿园是高新区尚庄村村集体开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现有4个班,在园幼儿数108人,配备专任教师8人。幼儿园老师的工资由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支付。春风幼儿园是金域馨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15个班,2022年8月进行招生,在园幼儿数163人。
幼儿园的合并,需统筹考虑学位数、人口基数、园舍条件、师资力量、硬件配备等因素。目前,春风幼儿园服务的金域馨园小区,正处于入住高峰期,考虑后期小区居民入住情况,预计适龄幼儿将不断增加。宝鑫幼儿园主要招收尚庄村宝鑫生活区的适龄幼儿。根据“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的原则,宝鑫幼儿园还辐射周边的花山府第、热电天勤苑等小区,同时招收周边外来务工子女。若合并宝鑫幼儿园,此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难以满足。后期,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春风幼儿园学位情况,结合周边适龄幼儿人数情况,在保障稳定的前提下,统筹分析教育布局,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1.张店区市民咨询:8月27日国家医保局已下达种植牙及牙材料集采征求意见稿,咨询淄博市是否收到该政策。
市医保局回复:今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上述情况已向诉求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其表示理解。
22.经开区市民反映:其2022年8月份在经开区奇萌幼儿园为孩子缴纳2400元学费,上学3天后因园所合并搬迁距离较远,孩子不在此幼儿园继续上学,幼儿园至今未退还剩余费用,要求协调尽快退费。
市教育局回复:经调查,奇萌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因资金链出现问题,未及时完成退费事宜。经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园方正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完成相关退费工作。
2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就读于齐德小学,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9月底开始学校调整规定,不允许孩子将中午未吃完的点心、牛奶等加餐带走,导致下午在校期间孩子饥饿没有东西吃,要求协调学校调整该规定。
市教育局回复:经调查,齐德小学为丰富学生午餐营养,在制定餐标时,增加了奶制品或小点心。考虑到奶制品属易变质食物,存放一段时间再食用会有一定安全隐患。为确保在校学生就餐安全,同时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学校决定从新学期开始,学生在午餐时吃饱吃好,但不得将奶制品等易变质食品带出餐厅。对下午有补充营养需求的孩子,建议家长在确保安全、遵守校规校纪并向班主任报备的前提下,为孩子自备少量易保存保管的食品。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类,确保每一名在校就餐学生都能够吃饱吃好吃安全。
2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爱人今年6月份在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做肺部CT检查,报告显示右肺上叶有结节,大夫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后期经过多方咨询并经市中心医院其他医生复诊,最终确定为影像科大夫诊断失误,要求调查处理。
市卫健委回复:经核实,该事件是由医院医师发现问题并主动联系相关科室,积极沟通讨论并及时给予患者确诊,未给患者造成实际损失;但因诊断报告问题,医院可将该患者此次检查费用退还;医院内部将加强培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已将上述内容与诉求人沟通解释,其同意退还此次检查费用。
25.经开区市民反映:经开区傅家镇幼儿园门口建筑施工,路边的吊车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经开区回复:村委已经立即与施工方进行了沟通协调,现施工方已经将该处停放的吊车进行了撤离。并已告知施工方,若后期确需使用吊车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村委后期会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及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26.经开区市民反映:能否将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市医保局回复:我市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现在分别有53种和52种,主要为常见多发的慢性疾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疾病多为季节性发作,一般治疗费用较低,故目前尚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参保患者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医疗费用。病症较重的参保患者,如治疗费用较高且超过我市门诊慢特病病人平均医疗费用的,经核准可比照门诊慢特病待遇规定给予补助。已将上述政策告知诉求人,其表示满意。
27.博山区市民咨询:青光眼是否纳入慢性病范围。
市医保局回复:青光眼目前尚未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少见病种,上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慢特病病种人均医疗费的,经核准可比照门诊慢特病待遇规定给予补助。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政策及报销流程告知诉求人,其表示满意。
28.淄川区市民反映:今年出台了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缓交8至10月份医疗保险政策,其车行8至10月份每月只能缴纳82.46元的医保,区医保局要求11月份时一次性补缴剩余费用,金额较高,其并不需要缓交医保且金额也并未减免优惠,要求将8至10月份的医保分期缴纳或进行减免。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21号),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医保、税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了缓缴企业名单,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缴费时系统会提示缓缴页面弹出,如有不需要缓缴,企业可选择不缓缴,再进行正常缴费,一经选择缓缴操作并缴费后系统无法取消缓缴功能。经核实,诉求人所在单位8月13日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自主申报时自行选择单位缓缴申报,选择8至10月只缴纳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在11月份一次补齐。诉求人缴费后打电话咨询缓缴政策,工作人员详细解释后其不同意按缓缴政策只缴纳个人部分。11月2日,医保工作人员会同镇办人员当面向诉求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
29.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市初三年级的物理、化学目前中考按照等级划分,为方便家长、学生合理安排规划学习重点和进度,建议尽快明确2024年物理、化学中考分数政策。
市教育局回复:中考招生制度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正审慎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相关改革意见形成正式决策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3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健康淄博”公众号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咨询如何进行更改;生命周期页面显示2018年11月13日和2019年3月26日其在华侨城南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体检,但其并未到此处体检,要求核实录错信息的原因并进行更改后给予答复。
市卫健委回复:健康淄博公众号技术工程师已按照投诉人诉求,将其基本信息等三个模块资料修改完善。经与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所在的华侨城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沟通,详细情况了解如下:投诉人的居民健康档案当时是由家人代办,个人信息表中联系人电话及本人电话都是其父母电话,因居民极少到服务站就诊,每年的档案复核工作都是与家人进行沟通。在今年的信息复核中经与本人取得沟通后根据本人需求改成本人电话。关于体检表的问题,因为建档时建立的物理体检表,里面身高、体重、血型等信息是因为建档需要,工作人员询问家属,家属告知后填写完成。
下一步,高新区将通过三管齐下推进健康档案真实规范:一是各机构自查,通过面对面随访、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全面自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档案准确性,通过信息化手段梳理个人基本信息表和老年人健康体检表,确保内容齐全完整,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二是各单位互查和区级抽查,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对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进行互查,电话访谈不少于500人,卫健中心随机进行抽查,每天不少于5人;三是居民自纠,引导居民主动到健康淄博公众号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对档案基本信息、过敏史、既往史等信息进行自纠,反馈到各机构更改。
3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市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家长,因疫情孩子在家上网课,孩子接触手机和电脑会影响学习效果,建议学校布置纸质作业,不安排学生上网课,落下的课程利用周末或假期进行补课。
市教育局回复:我市出现新一轮疫情后,市、区县教育系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临淄区及部分相邻区县迅速启动线上教学,广大教师连夜精心备课,统筹用好省市各类线上教学资源,确保网课教学质量。针对诉求人建议的利用周末或假期补课的问题,学校可按照政策要求,在周末、假期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开放自习室等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使用,学生可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后到校自主学习。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指导有关区县、学校进一步优化线上教学方案,加强家校沟通,了解学生居家学习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提升居家学习效果。
32.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为张店区高三学生家长,因部分学校高三学生为走读,但疫情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建议市教育局制定相应预案,在突发疫情时本着自愿原则及时对高三学生进行封闭管理,避免由于疫情影响多次安排线上教学影响学习质量。
市教育局回复: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创新改进教育管理模式,优化教学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防疫政策,我市先后出台《淄博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线上教研指导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统筹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实现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从此次疫情形势看,临淄区及部分区县所采取的教学方式方法为每位学生提供了最大保护。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汇聚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充实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在各级疫情处置指挥部综合研判基础上,采取更为合适的方式方法开展教育教学,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3.高新区市民咨询:其父母户籍在潍坊市,现跟随其在高新区居住,咨询9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在高新区领取还是在户籍地领取。
市卫健委回复:经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已告知其我市实行的高龄津贴政策,并建议其向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申领,其表示理解。
34.周村区市民反映:最近社区在入户走访,但是考虑疫情严重,不想陌生人员入户,要求协调社区变换走访方式。
周村区回复:我区各轮次走访活动始终贯彻市“我为群众办实事·走千村进万户”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基本要求,采取入户和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尤其10月份以来,走访活动充分考虑近期周边疫情因素,部署各级认真落实防疫措施,走访过程中灵活形式,既要将群众情况了解到位,也要力所能及积极开展为居民群众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行动,做到问题兜清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目前走访活动已基本结束。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经分析,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是与居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密切的群体,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广泛、入户最经常,在我区目前未出现疫情情况下进行入户走访是其运用最经常的工作方式,有利于详细了解沟通和掌握有关情况,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居民群众如不愿意与工作人员接触,可直接或通过微信等渠道向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镇办提出。
35.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区域内各体育馆以及公园的活动中心等均没有排球活动场地,影响排球爱好者锻炼,要求协调增设排球场地。
市体育局回复:一是淄博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张店区体育馆、银领国际球馆等排球场地均免费或低收费向市民开放。二是张店区植物园、翡翠公园等公园内已配置了排球场地,同时我市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中也已规划增设排球场地,在孝妇河沿岸奥林匹克公园(建设中),已规划增加了排球运动场地。三是加强全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355所学校已在工作日早、晚,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等时间实行对外开放,部分排球运动传统学校如:张店区第二中学、第八中学、区实验中学等学校均有专业的排球场地。
36.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孙子出生至今,“健康淄博”公众号及前往各医院就医均显示某某之子的名字,向医院咨询改名问题,告知改名后查询不到之前在医院的就诊信息,要求核实如何在各平台更改为孩子真实姓名。
市卫健委回复:健康淄博公众号工程师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其已知晓如何操作,问题已经解决。
37.张店区市民咨询:骨质疏松是否属于慢性病目录范围。
市医保局回复:骨质疏松目前尚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骨质疏松门诊费用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但目前我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年度限额只有1200元,额度较低。针对报销额度较低的问题,市医保局已制定我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正式文件将于近期下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限额将进一步提高,包括骨质疏松在内的非慢特病病种均可报销。
38.周村区市民咨询:其家人今年2月份在周村区兰雁医院接种了第一针HPV九价疫苗,第二针接种时间应为4月份,但因各大医院均无疫苗至今未接种,现即将超期,要求协调尽快接种。
市卫健委回复:经核实,诉求人家人当时从知苗易约上约苗只约一针,第2、3针需重新预约。因疫情影响,九价疫苗一直断苗,因为考虑到诉求人家人接种时间即将超期,已要求相关机构尽快协调疫苗,诉求人表示满意。
39.周村区市民反映:2019年5月份其妻子因交通事故造成髌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2020年因对方拒绝赔偿在法院调解下最终赔偿2.5万元,但其中包含司法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费用,法院无法出具其中医疗费用占比,医疗费至今未能报销,要求协调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诉求人进行了情况核实,根据法院调解书及费用明细单等证明材料,推算其负担的次要责任比例为40%,并据此为其报销医药费,有关报销材料已收齐,10个工作日内将把报销款项拨付至当事人账户,其表示满意。
4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张店区第八中学退休老师,2021年6月份退休,该学校自2020年开始将精神文明奖分到在职老师每月的工资中发放,退休教师未发放;2018年10月1日之前跟以后退休的执行的住房、物业补贴政策不一样;其至今仍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放退休金;其得知女性老师一次性发放15年补贴,男性老师一次性发放10年补贴,要求核实发放一次性补贴的相关文件依据。
市教育局回复:关于“学校自2020年开始将精神文明奖分到在职老师每月的工资中发放,但未给退休教师发放”问题。按照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对于已退休人员,暂时保持退休人员规范前执行的发放办法。经调查,目前张店区已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执行与市级一致。
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和物业补贴”问题。经调查,张店区按照张财〔2019〕108号文件“2018年1月1日后退休教师按照2014年9月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发放住房补贴”要求,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根据《淄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办法》(淄财非税〔2014〕105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待遇的职级发放物业补贴。
关于“一直未补齐百分之百的工资差额”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5〕9号)明确,“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46号)要求,计发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工作人员范围,包含省部级以上劳模、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按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原基本退休费 (含增发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人员。经核实,诉求人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满三十五年,符合退休后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条件,提高计发比例为10%。经向张店区教体局了解,该项补贴由张店区财政视资金状况逐年依次发放,目前2015年12月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己发放到位,正在测算2016年至2017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关于“其得知女性老师一次性发放15年补贴,男性老师一次性发放10年补贴,要求核实发放一次性补贴的相关文件依据。”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5〕9号)明确,“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目前无相关政策明确性别待遇差别。
4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16年从张店区柳泉路银座商城退休,至今未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市卫健委回复:经查,2016年4月9日,诉求人与淄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公司支付9600元作为对本人离职补偿以及法律所要求的其他费用(包含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该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本人也已签字确认。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号)第二条“发放渠道和资金来源: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依法落实,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淄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给诉求人的费用中已包括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费,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患有系统性硬化症慢性病,其签约点为淄博市中心医院,平时用药七八种,就医开药后真正能报销的只有白芍总苷和胸腺肽,慢性病的待遇无法享受,建议增加系统性硬化症药品报销范围。
市医保局回复:经联系淄博市中心医院,组织了医学和药学专家进行了研究确认,根据《关于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47号)规定,“…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与门诊慢性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对诉求人使用的与所备案的慢性病病种直接相关的药品均按规定进行了报销,但对部分药品因与备案病种无直接关联,不符合慢性病报销条件,因此无法报销。已告知诉求人通过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等方式解决,其表示理解。
43.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果里镇前鲁村村民,现身患心脏病、脑梗、眼球糜烂、面瘫、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因经济困难,求助申请困难补助;因其患有多种重大疾病,咨询有无购药和慢性病报销的救扶政策。
桓台县回复:经调查,诉求人目前与配偶共同居住,有两个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的孩子。经与其本人联系,其自述医疗费五千元左右,现有小区楼房两套、村宅基地一处,因为生病花费五千元想要咨询是否有相关补助。但具体房屋位置、面积及儿子具体年龄、职业其本人表示不便告知。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第三项:“临时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含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养老金)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原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部分豁免)。”根据《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第二十四条:“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
目前,诉求人未向村委提出救助申请。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诉求人询问其家庭财产情况,但均未告知。根据《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第十六条:“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故暂无法为其办理救助。如诉求人认为其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中的条件,可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村委,由村委帮助办理。
市医保局回复:冠心病、脑梗、糖尿病属于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参保患者可正常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申请通过后可享受慢特病报销待遇,非慢特病病种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关于救扶政策及困难补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医疗救助政策帮扶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致贫返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经查,诉求人为普通居民,非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群。非困难人群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需向村居、镇办进行申请,并按程序享受医疗救助。已向诉求人解释相关政策、告知办理流程,其表示满意。
4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为孩子在淄建医院缴纳接种流感疫苗费用,后期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接种,要求协调退费。
市卫健委回复:经协调,医院给出两种处理意见:诉求人孩子可以接种今年的流感疫苗,或者给与办理退款手续。市卫健委多次拨打诉求人电话均未接通,暂无法告知诉求人具体办理情况,下一步会继续努力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明确其选择哪种处理方式后帮助其解决问题。
4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6月份在淄建医院进行脚部治疗手术,大夫手术前未告知其具体治疗细节,术后才得知3个指头均被截开,现未达到手术前承诺的治疗效果,且留有后遗症,要求协调医院解决其恢复手术及补偿问题。
市卫健委回复:经核实,此患者已多次投诉本问题,自7月至今医院一直和诉求人联系解决此问题。诉求人提供了“申请理赔书”,理赔书内容提出因第一次手术失败,需到外地做二次手术及康复治疗,向医院申请赔偿15万元,医院认为诉求人要求赔偿15万元数额较大,坚持医调委第三方介入共同协调解决该问题,不再接受调解,要求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46.经开区市民咨询:其是大徐村居民,前期身患心梗、心衰等慢性病,现又患有肾病,需长期服用海昆肾喜药品,但该药品无法报销,每盒68元,且其3天服用一盒,现经济困难,求助核实肾病是否属于慢性病范围及能否减免费用。
市医保局回复:经查,海昆肾喜胶囊限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非透析患者或尿毒症早期非透析患者可进行医保报销。参保患者经鉴定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的,可按门诊慢特病规定报销。已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告知其相关政策及鉴定流程,其表示满意。
47.淄川区市民咨询:其家庭户口在淄川区,现在张店区务工,孩子就读于张店二中,咨询其孩子明年能否在张店区参加中考。
市教育局回复: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可在张店区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