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周村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场所码
“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场所码”预警监测作用,严格落实各类主体查验责任,充分发挥“场所码”在流行病学调查溯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商务楼宇、公园景区、文化体育、建筑工地等各类公共场所和社区(村),餐饮饭店、市场商超、宾馆酒店、休闲娱乐、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红白公事等有组织聚集性活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示处理:1.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的;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严格限制其进入及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的;6.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推广和核酸检测规定行为的。(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且态度恶劣的;1.“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场所码”应用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责令其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属地镇(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属地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醒目位置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交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送达撤销通知单,不予撤销的要说明情况,通知单要全程留痕。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红黄牌”警示情况每周四下午向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备。本制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周村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