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2月15日0时起,对下列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将张店区房镇镇橡树湾14号楼1单元11-15层,公园街道城中小区西北村13号楼3单元4-6,马尚街道马三社区7号楼4单元3-6层、马尚街道恒兴花园33号楼1单元2-6层、马尚街道紫园小区15号楼1单元5-8层,体育场街道恒嘉园51号楼1单元4-7层,湖田街道新华制药职工公寓3层,车站街道王舍铁路小区27号楼3单元4-6层,科苑街道西地华府3号楼2单元29-30层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张店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结合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根据传播风险精准划定并动态调整风险区域,最大限度保障市民生产生活秩序。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