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
昨天(23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一则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的通知。
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基层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气候变化及流行病学特点,全省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委员会在《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第二版)》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以下简称《中药协定处方》),供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应用《中药协定处方》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要做好用量测算,加强重点中药饮片储备,充分发挥智慧共享中药房作用,满足群众中药饮片用药需求,构建有序就医秩序。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按照《中药协定处方》提前调配中药饮片供患者煎煮服用,也可提前煎煮袋装中药汤剂供患者直接服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高接诊效率。 三、各县级中医医院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的能力,规范使用《中药协定处方》,发挥分流减峰作用,缓解医院接诊压力。 四、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41个可用于治疗儿童新冠病毒感染和季节性流感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疗机构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jsp/dspout/sdyj/portal/index.jsp)向省药监局提出调剂使用申请。 五、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推广《中药协定处方》。各地要公布一批可提供《中药协定处方》方剂的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医院等形式,提供用药咨询、付费购药、配送到家等便民服务,指导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居家用药治疗,使新冠病毒感染者在社区得到有效救治。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山东省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