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警提示!这9项业务可延期办!
齐点淄博
2022-12-29 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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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这期间,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恢复正常状态。
(二)延长机动车保留原号牌号码有效期。对办理机动车变更迁出、转让登记、注销登记、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延长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对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四)延长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一)延迟驾驶证注销日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3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注销。这期间,驾驶人通过科目一考试的,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二)延长驾驶证逾期换证办理期限。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1年的,统一延长逾期换证办理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这期间,可直接办理换证,无需参加科目一考试。(三)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四)延长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系统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五)延长驾驶证审验期限。对驾驶证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审验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来源:淄博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