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淄博发布提醒告诫书
12月30日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四、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