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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地将为这些人多发钱

齐点淄博 2023-02-10 19:28:51 阅读量:

2023-02-10 19:28:51

日前

淄川区发布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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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3〕4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淄川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


5.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


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8.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


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


1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


1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


1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以上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1月份增补资金务必于2月28日前发放到位。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淄川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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