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生领域
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线索排查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筹部署,决定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线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医药、教育、交通运输、建材、原料药、日用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3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线索:(一)垄断协议违法性为线索。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限制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违法行为线索。同类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产品上下游企业之间以转售价格维持、限定销售区域和客户等违法行为线索。(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及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质性消减现有交易数量、拒绝进行新交易、拖延中断现有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等阻碍,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线索。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行为线索。专项行动线索排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踊跃提供案源线索,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件线索将及时登记、认真开展核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举报邮箱:zbsscjgjjgjdjck@zb.shandong.cn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