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正在征求意见!事关新建住宅
近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
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指导淄博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33-3152212
电子邮箱:zbgcglk@zb.shandong.cn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3日
关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
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指导淄博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该指导意见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方案联审并报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开发建设。
二、术语定义
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以每户拥有一个高度不小于两个住宅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
2.户属空中花园 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户外空间。
3.空中共享平台 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公共室外场地。
三、设计及管理要求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应符合日照、消防、结构、抗震、使用安全、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设计及管理要求。
(一)空中共享平台
1.空中共享平台的空间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空中共享平台除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隔。
2.空中共享平台设置停车功能的,须保证每户1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5-75%,不当作停车功能的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5-45%。
3.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休闲、邻里交流、停车等公共空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户属空中花园
1.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不宜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能设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围护设施(1.2米≤H≤1.5米),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
2.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最小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大不宜超过85平方米。
(三)种植绿化要求
1.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应根据我市气候分区综合考虑种植植物的品类和种植配置,同时应满足绿化植物的荷载、栽种、防渗、抗风、养管等安全使用需求。
2.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区域应做降板处理,降板深度应不低于0.5米,种植区域面积不得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四、规划指标规定
1.空中共享平台及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面积。
2.住宅建筑的间距和退界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
3.建筑密度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进行计算,空中共享平台应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密度计算指标。
4.空中共享平台在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60%的前提下,可按照绿化平台面积的20%折算计入小区绿地率。
五、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统一认识,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规范指导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建设,并履行好各部门监管职责。
2.开发建设单位须将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用途及业主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严禁封闭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