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张店发布重要通告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
广大学子也早已进入了备考阶段
为了给广大考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5月24日
张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区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保障中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至6月17日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禁噪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学校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二、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在6月7日至6月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6月14日至6月17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张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5月23日
淄博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辖区内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的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二、严格执法监管
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中高考期间,相关单位要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
三、落实重点监管
对噪声污染较重的工业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施工作业、商业活动、影音设备等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工地、商户和个人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错时生产,调整工期和生产计划等实现中高考期间噪声的有效控制;要对产生噪声较大的重点商区或居民区附近公园加强巡逻力度,加强夜间值守,严格控制影音和娱乐设施功放音量;要对车辆通行较多的重点路段加强昼夜巡查,控制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舆论宣传
要广泛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企业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予以宣传和推广。同时,组织人员对考点周边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户等噪音源进行排查和宣传,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畅通投诉渠道
各级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来源:张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淄博环境、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