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张店区中小学划片范围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 招生原则
我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1,该图为示意图,对于部分难以在图中标出的不是以明显道路为界的小区、社区、村居划片入学以实际为准),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3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与2022年保持一致,片区不作调整。
2. 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2018级(或六三制2017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3. 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24日17:00。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电脑登录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房产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录、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3年7月23日-24日9:00-17:00到相应学校(平台提示的学校)现场报名审核。区内户籍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已交房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由单位缴纳的张店区社保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公司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平台所有报名信息由相应学校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备注中做好标注;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点击驳回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被驳回的学生家长根据提示或入学要求于2023年7月23日-24日9:00-17:00到相应学校(平台提示的学校)现场报名。现场补审通过的由审核学校在平台修改,平台上未报名的由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添加至平台。
家长可于7月30日9:00-31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反馈需补审资料的学生请于8月1日-2日9:00-17:00到相应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4)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2日9:00-23日17:00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建议做好截图),根据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4. 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9:00-17:00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5. 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2023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或远程教育,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学龄前康复训练和高中段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要求,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于7月29日-30日到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西二路45号)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
(四)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相关说明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3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
2.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条件。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3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若学校片区内张店户籍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最大招生规模时须调剂安排超出的部分学生到其他学校,调剂的先后顺序为无房者、共有房产者、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直到将超出的部分学生全部调剂完毕为止。逾期报名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7.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8.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根据户口房产情况及实际具备的条件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提供便利。
10.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优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1.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先创区的相关区域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位于昌国路以北的原属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的大产权住宅住户,若户籍为张店区或户籍已落在所购住房上的继续享受原划片政策)。
12.西六路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市委党校(南西六路3号,西六路小学北校区)借用校舍一年(西六路小学新校2024年秋季开学投用后迁入);重庆路小学一年级新生继续到北苑小学借用校舍一年;龙凤苑中学初一新生继续到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一年(龙凤苑中学2024年秋季开学投用后迁入);张店区实验中学初一新生继续在世纪中学就读。上述学校的新生需线下审核及报到地点均在实际就读学校,具体事宜可及时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从原张店七中片区调整到科技苑中学片区的符合2023年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张店七中或科技苑中学入学,确定后将不再变动。
13.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4.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15.请及时关注“张店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入学政策及要求、流程。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2869980、2150126问询,也可到和平路19号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现场问询(大门西侧办公楼一楼)。
其他未尽事宜,以区教育和体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
张店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来源:张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