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25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30%。
二、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答: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二、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未作调整,仍为不低于30%。
三、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还需要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答: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四、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还需要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吗?
答:不需要。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须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房屋套数的确定仍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五、 调整后的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