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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有变,山东12月1日起执行!

齐点淄博 2023-11-28 09:11:53 阅读量:

2023-11-28 09:11:53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的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将自12月1日起执行,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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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修订的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将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如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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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2月将至,

还有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

即将施行,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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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


❖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让群众少跑腿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


❖ 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 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来源:青岛日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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