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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淄博又有2人终生禁驾

齐点淄博 2023-12-09 13:11:54 阅读量:

2023-12-09 13:11:54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隋雪松

11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597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004辆、营运车4575辆、危化品运输车15辆、公路客运车1辆、旅游客运车辆2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营运车15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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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8月13日23时24分,刘某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沿临淄区齐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顺路路口以东路段,撞至路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鲁C9****号小型客车尾部,致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路某某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刘某某负主要责任;路某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3年8月25日20时50分,项某某驾驶淄博061****(临时)号电动自行车沿张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桓台县张北路红莲湖大道路口时闯红灯,与于某某驾驶的沿红莲湖大道由东往西行驶的鲁CM****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项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路口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 、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G205与张苏村路口,G205机动车车速较快,与进出村非机动存在交通冲突,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77家高危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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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终生禁驾人员
石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荆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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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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