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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开始了!

齐点淄博 2023-12-12 11:38:59 阅读量:

2023-12-12 11:38:59

关于做好2023年度淄博市

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台属各宣传单位、各区(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度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工作将于2024年1月举行。为推动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守正创新,不断提升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能力,扎实做好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生动有效反映经济社会建设新成就、新变化,突出时代精神。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群众喜闻乐见,新闻性、时效性、感染力强。

(四)制作精良,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

(五)传媒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社会效果好,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二、参评范围

由我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所属新媒体、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平台新闻工作者原创、制作的以下项目:优秀广播新闻节目、优秀电视新闻节目、优秀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优秀对港澳台广播节目、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优秀广播电视广告、优秀论文。

参评节目播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节目播出频道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平台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广电新媒体平台。2023年度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栏目,获得总局季度、年度创新创优扶持的节目、栏目,可直接参评(不占用推荐名额)。

在严守宣传纪律、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加评选;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同一作品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优秀广播新闻节目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短消息、长消息、超长消息和系列(连续)报道。

(1)短消息:时长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2)长消息:时长在4分钟以内(含4分钟)。

(3)超长消息:时长超过4分钟。

(4)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报送首、中、尾三集,并附完整文字材料。

短消息、长消息、超长消息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4人,系列(连续)报道不超过6人,超过署名人数规定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分新闻专题、社教专题。

(1)广播新闻专题: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等。

(2)广播社教专题: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的节目。体裁不限,报送15分钟审听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

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与中央台、省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主持方能报送。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8人,超过8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时长不限,要求连续播出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固定形式。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的栏目,根据作品质量可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奖评选)

报送的材料包括: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品文字稿和音频材料。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二)优秀电视新闻节目

1、消息:要求参照“广播消息”。

短消息、长消息、超长消息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5人,系列(连续)报道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8人,超过署名规定人数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2、评论:要求参照“广播评论”。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3、专题: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

(1)电视新闻专题:要求参照“广播新闻专题”。

(2)电视社教专题:包括短纪录片、长纪录片、系列片、专题片。其中,短纪录片时长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长纪录片15分钟以上,系列片3集以上,专题片时长不限。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7人,超过7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参照“广播现场直播”,其中音频调整为视频。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5、栏目: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栏目”,其中音频资料调整为视频材料。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8人,超过8人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三)优秀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

1、广播对外新闻节目。供国外受众收听的广播节目(不含对港澳台地区广播),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频率或在国外的电台播出等。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时长及要求按作品体裁适用相关评选项目要求。

2、电视对外新闻节目。供国外收看的电视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电视频道或在国外的电视台播出等。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时长及要求按作品体裁适用相关评选项目要求。

(四)优秀对港澳台广播节目

对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等。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时长及要求按作品体裁适用本办法相关评选项目要求。

(五)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

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包括短视频新闻、移动直播、网络访谈、新媒体品牌专栏等4项。参评节目播出平台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广电平台。

1、短视频现场新闻作品。为视听新媒体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要求舆论导向正确、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2、移动直播作品。为视听新媒体在移动端发布的现场直播新闻作品,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充分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移动直播作品一般不超过180分钟。

3、网络访谈作品。为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具有网络互动性。

4、新媒体品牌专栏。为视听新媒体设置的新闻栏目,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栏目结构合理、发布量大、交互性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

短视频新闻、网络访谈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4人,“移动直播”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8人,“新媒体品牌专栏” 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署名人数规定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六)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包括广播播音作品、电视播音作品、广播主持作品、电视主持作品等4项。

作品必须是使用普通话播音主持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20分钟,大型专题、综艺节目一般不超过60分钟,播音主持有声语言不少于1/3,电视播音包括纪录片解说。

主创人员必须是在岗播音员、主持人,不接受业余或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时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本项播音与主持作品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2人,其中文艺主持作品不超过4人,超过署名规定人数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七)优秀广播电视广告

优秀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广播公益广告、广播商业广告、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商业广告等4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含形象宣传片。广播电视广告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形象宣传片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参评作品数字文件每个文件中广告内容播放两遍,电视第一遍前留3秒蓝屏,用白字注明节目名称、时间长度、参评项目、参评单位。

广播电视广告作品署名人员不超过2人,每人署名作品不得超过2件。形象宣传片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超过署名规定人数的按“集体”项目申报。

(八)优秀论文

参评作品必须是2023年在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新闻传播业务相关的论文,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参评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一般在8000字以内。填报参评论文作者,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作者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编辑原则上不能空缺,申报时以原刊物注明编辑为准。作者、编辑人员可以重复。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发表,只能参评一次。

参评论文按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0份,每份前附《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论文参评推荐表》(附件3),装订成套。报送作品附发表原件,推荐表加盖初评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

参评作品均报送数字文件、文字稿和推荐表,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0份(有单独要求的除外),用A4纸分别装订成套。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表一式2份。

1.关于数字文件。数字文件名采用“单位+类别+作品名”形式,广播采用WMA格式,电视采用MP4格式,保证音量适当,画面清晰,声音和图像质量与CD、DVD有相同效果,可以在普通CD机、DVD机和具有数字文件播放功能的电视机上使用。数字文件按评选项目分类拷贝到优盘或移动硬盘报送。

2.关于《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参评推荐表》(见附件2)。每个参评节目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1份。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具体内容填写举例如下:①项目名称为:××××(如优秀广播新闻节目)××××项(如消息、评论项);②创作单位:×××(如×××融媒体中心);③推荐单位:同创作单位;④参评项目:如短消息、广播播音等;⑤作品长度:×时×分×秒;⑥刊播栏目:××××栏目;⑦刊播时间:2023年××月××日;⑧作品标题为:××××××;⑨主创人员:按对节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⑩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推荐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3.关于《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4)。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ztzbs@163.com,“题目”栏请注明参评单位及项目名称)。要认真填写主创人员,主创人员按贡献大小次序排列,姓名要保证用字准确无误,公布结果时以“参评目录”表为准,作者署名超出规定人数按“集体”申报。

参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项目的,“作品名称”一栏要加注作品链接地址,其中音视频文件要提供数字文件,确保能顺畅观看。视频节目文件需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 2Mbps;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音频节目格式标准为 MP3或WAV。

(二)初评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积极搞好初评,不搞平均分配,把节目质量和收视(听)率评估作为重要依据,把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要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本评选的不同项目,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严禁为参加评选对节目进行编辑、修改、制作,凡发现未在评选年度播出、违规报送及作弊、造假问题,一经查实将通报全市,取消参评资格、追回证书,并暂停送评单位下一年度参评资格。评选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作品。

截止日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52号广电大厦907房间。联系人:张文娟,电话:0533-6212031。

具体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有关内容及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

1、2023年度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参评作品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参评推荐表

3、淄博市优秀广播电视论文参评推荐表

4、参评作品目录


淄博市广播电视学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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