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淄博又有两地发布通知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齐文华
日前,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和淄博高新区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12月23日发布《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指出,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禁放区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高青县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此外,12月22日淄博高新区也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鲁山大道以西、黄河大道以南的高新区辖区,全时段禁止燃放。全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