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价格〔2023〕1035号印发《关于明确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明确“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按照每人115元执行,3日内有效,有效期内不限制游览次数”。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做好票价公示。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035号)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035号)你委《关于核定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泰发改价格〔2023〕3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按照每人115元执行,3日内有效,有效期内不限制游览次数。二、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你市和景区制定实施更多形式、更具优惠的门票减免措施。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来源: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