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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也能评职称!政策解读来了

齐点淄博 2024-02-19 10:37:12 阅读量:

2024-02-19 10:37:12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我省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有了统一标准和办法。下面,将主要政策点给大家整理如下。

1、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级别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4、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从事产业领域不同,评审专业包括:①种植业类。包括作物、林果、蔬菜、茶叶、中草药、食用菌、种苗繁育等专业。②养殖业类。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专业。③社会服务类。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机械化服务、植物保护、农业生产托管、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事务等专业。

5、评价标准及申报条件



侧重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对论文、科研等不做限制性要求。推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获得表彰奖励、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需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且参加农业农村相关培训累计满相应学时或达到一定培训天数。市人社局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开设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板块,对拟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和已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开放6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相关课程、相应学时的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课程。详见《关于开展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的通知》。

6、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流程



①个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职称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②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③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④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⑤经逐级审核、复核后,呈报至相应评委会。详见《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7、评审委员会组建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省农业农村厅组建正高级评委会,负责正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高级评委会,负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各区县组建中级、初级评委会,负责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详见《关于贯彻落实鲁农法字〔2023〕37号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8、评审结果使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作为岗位聘用、待遇兑现的依据,不适用改系列(专业)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助推我市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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