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关全市各中小学!教育局发布通知

齐点淄博 2024-02-24 16:34:46 阅读量:

2024-02-24 16:34:46

2月23日

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

中小学校劳动课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劳动教育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切实发挥劳动在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等方面的育人价值,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校劳动课程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活动)开设规定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开齐开全开好劳动课程及劳动实践活动:


劳动必修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课外校外劳动实践小学1—2年级每周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每周不少于3小时;劳动教育周每学年设立1个,劳动周与每周至少1课时的劳动课不能相互替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劳动周原则上在学年内安排,普通高中可结合寒暑假自主安排。


二、课程(活动)管理要求

(一)建立劳动课程、活动计划备案制度。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安排好劳动课时,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学校本学期劳动课程表和课外校外劳动实践计划、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将本学年劳动周计划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局属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备案后如需调整课程、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或劳动周安排,需重新进行备案。


(二)落实劳动课程表网上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晒课表”活动要求,开学一周内通过校外公示栏、校内宣传栏、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本校课程安排进行公示,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劳动课程安排。各班级要在教室内张贴课程表,同时通过家长一封信、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告知每位学生家长,方便家长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劳动课程开设过程管理。各学校对课程开设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审定的课程表开设劳动课程,不得随意删减课时。各学校要建立临时调课书面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整课程安排,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劳动课程的,应事前履行书面审批程序,并由学校存档备查。严禁各学段学校在学期末提前停上劳动课。


(四)强化劳动课程师资保障。各区县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要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要至少配备1名劳动教研员,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每年应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做好各学校劳动教师梯队培养工作,形成“全员培训、校本教研、名师引领、辐射整体”的劳动教育队伍建设模式。每所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劳动课程领导小组(或课程中心),承担劳动教育规划、课程开发、组织实施、指导考评、协调管理等责任。


(五)提高劳动课程实施质量。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研指导,开展劳动教育精品示范课例评选、优秀课程评选和公开课观摩等活动,建立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课程资源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各学校要加强劳动教研活动,成立劳动教研组和备课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教育政策、指导纲要、课程标准,开发劳动课程及相关资源。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结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每学期至少要听1节劳动课;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听2节劳动课,并至少参加1次劳动教研活动。各区县要强化对劳动课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不折不扣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六)规范劳动实践、劳动教育周管理。各学校要结合劳动清单分学段、分年级细化课外校外劳动实践计划,规划学生每周劳动实践的内容及时间,切实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劳动周要以集体劳动为主,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按照由易到难、由单一到综合的递进原则,分学段设置劳动项目。小学低年级侧重校内活动,以卫生习惯养成,整理学习、生活用品等为主;小学中高年级可适当安排校外劳动,增加班级、校园文化布置,开展校内外农业生产实践和传统手工艺实践等;初、高中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三、课程监督措施

(一)检查与督导。结合政府履职评价、规范化办学检查、教学视导等,定期对劳动课程开设情况开展检查。将学校劳动课程开课率、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检查与督导结果将列入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校长年度考核内容。


(二)约谈与整改。经查实未能开齐开足劳动课程或不按课程开设规定内容实施劳动课程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三)通报与问责。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后仍存在问题的学校,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学校进行处理。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劳动课程开设情况监督电话

淄博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3183976
各区县监督电话
张店区:
2150126
淄川区:
5130281
博山区:
4297712
周村区:
7875109
临淄区:
7866525
桓台县:
8264171
高青县:
6973642
沂源县:
3228235
高新区:
2341733
经开区:
7020569
文昌湖区
6030107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