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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齐点淄博 2024-03-09 16:10:08 阅读量:

2024-03-09 16:10:08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允亮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有效规避网络购物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谨慎一留存”,按需选购、理性消费。

选择平台要谨慎: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高、消费者评价好的购物平台和网店,认真核查其公示的证照信息,不要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更不能轻信和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理性看待各类促销活动,不轻信“特价”“清仓价”等促销信息。

选择预售要谨慎:正规的网络预售,既能让消费者享受更大的优惠,又能让商家合理安排产能和物流,实现双赢。但有少数商家会钻预售的空子,利用虚假发货、延迟发货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要学会事前取证,留意所购商品的具体发货时间,出现问题及时与卖家或平台客服交流解决。

支付定金要谨慎:提醒消费者在面对满抵、满减、降价、打折、秒杀等网络促销活动时,提前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定金使用规则,看清定金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理性下单。关于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主动放弃购买,卖家一般不予退还。付款时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不要轻易相信商家以任何理由要求的直接转账或扫描不明二维码等方式付款。

直播购物要谨慎:建议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不要只出于对主播个人的喜欢和信任而盲目消费,下单前应充分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历、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不要被直播间“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氛围所蒙蔽,盲目冲动消费。确实产生交易事后反悔的,可以在卖家发货前及时申请退货退款。

消费凭证要留存:消费者网购时应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如产品页面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等。促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建议消费者在收货后要及时查看商品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订单一致,商品及赠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选择通过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或拨打卖家所在地12345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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