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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淄博沂源涉事企业被罚!

齐点淄博 2024-03-09 11:29:41 阅读量:

2024-03-09 11:29:41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吕宁


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山东大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并谎报、瞒报,于2月22日被罚款149万元。

文号为“(鲁滨惠)应急罚[2023]SG2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大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有以下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惠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1档、第146号第一档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合计14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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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山东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因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并迟报或漏报,于3月4日被罚款77万元。

文号为“(鲁淄博)应急罚[2024]SG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犯有以下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3档、第145号第1档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合计7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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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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