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年6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四、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