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在线”李新胜副市长接话问题答复情况
2024年2月25日,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新胜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27个。李新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37个,已全部办结。
1.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孩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2023年取消了其低保待遇,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相关低保政策。
市民政局答复:2月26日下午,市民政局、淄川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核实情况。经复核,其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农村低保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了低保制度动态管理原则,其表示理解。
2.淄川区市民反映:岭子镇沈家河村西北方向耐火厂产生大量尘土,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尽快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答复:经现场核实,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河村只有1家耐火企业,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有部分粉性物料露天堆放、抑尘网苫盖不到位,厂区地面存在积尘。针对发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企业对粉性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加密厂区道路保洁频次,避免再造成扬尘污染。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检查处理情况。
3.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朋友于2023年5月2日工作时受伤,单位一直未帮其申报工伤,能否自己申请工伤,目前申请是否超时。
市人社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核实,其工伤认定未超时限,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已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和程序,其表示满意。
4.桓台县市民反映:残联和公交公司合办的爱心公交卡,一直需要现场年审,能否改为在线年审。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针对反映的诉求,与市残联、市公交公司进行了对接研究。市公交公司正对接开发单位设计开发相关软件程序,力争尽快实现在线年审,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工作推进情况。
5.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大街街道爱国社区搬迁居民,物业公司要求预存半年物业费才能办理交房手续,认为不合理。
周村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爱合西区为爱国村棚改回迁小区,其物业公司——济南银丰物业是由大街街道办事处代淄博周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引进。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议,物业费延期4个月计费(从2024年3月1日开始计收物业费),交房时预收半年物业费保障正常运转。交房前,居委会会同物业公司向全体回迁居民发放《爱合西区物业交房须知》,已对收费方式进行了明示。经与诉求人沟通解释,其表示理解,将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6.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蓝溪曙光小区业主,电梯运行噪音扰民,要求协调维修电梯降低噪音。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现场核实,诉求人反映的两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检验结果为合格。已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该电梯进行维修,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其表示满意。
7.沂源县市民反映:其为悦庄镇辽军埠村村民,二级残疾,房屋因高速项目占地拆除,不认可拆迁补偿决定,并要求解决其家庭基本生活问题。
沂源县答复:经调查了解,诉求人反映问题实际为临临高速建设中征地搬迁问题。悦庄镇政府已将诉求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部分打入其个人社保账户,将剩余部分打印存单保存于村委,诉求人可随时到村委领取。在搬迁前,辽军埠村村委已租赁本村一处房屋让诉求人进行过渡性居住,但诉求人不同意在租赁房居住,现居住在其姐姐家中。诉求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认可,先后向沂源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悦庄镇人民政府赔偿其损失及利息。3月4日,悦庄镇人民政府已将赔偿款打入其个人账户。
8.博山区市民咨询:其单位内有2名职工即将退休,预审档案时发现该职工在2018-2019年期间在济南缴纳了社保,存在两头缴情况,现在欲退济南社保,是否需要到济南办理。
市人社局答复:我省已实现重复缴费异地退费业务办理,无需前往重复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到省内任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工作人员已告知诉求人可向博山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表示满意。
9.淄川区市民求助:其家属为一级残疾,2023年“五一”期间摔断腿,住院治疗20余天,现生活无法自理,咨询能否提供救助。
市民政局答复:2月26日,淄川区民政局会同岭子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在了解诉求人基本情况的同时,向其详细解释了低保、“淄助你”服务类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说明认定标准与申请流程,并告知诉求人各项救助均需本人或家庭成员提交申请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并可协助诉求人做好申请、认定等相关工作。诉求人表示已知晓相关救助政策,目前暂不申请相关救助。
1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一家网络公司员工,今年正月初三、初四加班,单位只安排补休,不按照“三薪”发放加班工资,要求核实相关政策并落实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答复:该企业已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诉求人表示满意。
11.周村区市民反映:过年走亲戚时,景祥小区物业要求其支付停车费20元,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小区停车是否应该设置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标准和内容已经通过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公示,符合明码标价相关要求。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其表示认可。
12.高青县市民反映:黄河马扎子水闸实施工程,要求核实2024年春季灌溉是否受影响。
市水利局答复:马扎子引黄闸已于2023年底完成建设任务;马扎子分水闸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3月12日通水试运行。针对2024年春季农业灌溉,高青县已制定农业灌溉引水方案、应急预案,全力保障群众农业灌溉需求。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13.邹平市市民咨询:其朋友2023年4月在张店区上班期间受伤,2024年2月起不在该单位工作,但几个月后才能拆钢板,后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市人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朋友于2023年4月发生工伤,2024年2月解除合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诉求人还未拆除钢板,需在钢板拆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按照级别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14.张店区市民反映:春节前,在柳泉路学校附近的一文具店内给孩子购买棒棒糖,回家后发现棒棒糖部分过期和临期,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调查,被诉人表示对商品保质期没有及时检查,已为诉求人退款,并对店内所售商品全面检查保质期,避免销售过期商品。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对其进行了提醒。
对于诉求人反映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安排,近期又做了专题安排,全面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学生用品等监管工作。已向诉求人反馈了相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15.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果里镇周家村村民,村内口粮地在2003年由村内统一对外承包种树,2023年合同到期后,至今未返还土地,要求返还。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经调查,2003年,果里镇凤鸣村某大户流转果里镇周家村13户村民承包地,合同期限为2003年9月至2023年9月。诉求人不再继续流转,要求腾退其承包地0.9亩,并补偿合同到期后至腾退期间的占地费用。经周家村村委调解,3月20日,承包人将地块整理完成后移交给诉求人,并补偿占地费用1000元。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一家干洗店清洗羽绒服,干洗店操作不规范导致羽绒服串色,要求协调赔偿。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该店已赔付诉求人300元,其表示满意。
17.张店区市民求助:其1985年随岳父调至淄博工作,有张店区劳动局的调令,1986年开始在张店区物资局工作,退休审核档案发现1986年以前的档案全部丢失,要求协助查找相关档案并落实退休待遇。
市人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2014年11月办理退休时,因原始档案丢失,张店区人社部门无法认定其1995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2月28日,张店区人社部门函商诉求人招工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社部门,请其协助查找诉求人相关招工材料;3月17日,巴彦淖尔市人社部门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张店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张店区人社部门已对诉求人1971年9月至1994年12月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并同步调整其退休待遇。其表示满意。
18.高青县市民咨询:其承包300多亩地,现打算购置农用无人机施肥,能否申请市级农机购置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农用无人机属于智能农机范围,诉求人反映问题涉及我市2021年出台的智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淄博市智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市级智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只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的智能机具暂不予补贴。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
19.周村区市民反映:国家禁止使用生鲜灯,前段时间去军民路农贸市场发现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2月26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向诉求人确认具体经营者,其表示1月份发现市场有几家水果商户使用了生鲜灯。周村区市场监管人员到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市场内水果、生肉、水产、蔬菜经营商户使用生鲜灯,并将检查情况拍照留存;同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责任,监督入场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持续规范经营行为。
20.临淄区市民反映:其姐姐孩子3岁,有自闭倾向,需要做康复训练,其姐姐家户籍在临沂市,询问能否在我市做康复训练并享受康复补贴。
市残联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孩子符合我市康复救助条件。目前,已协助监护人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其表示满意。
21.高新区市民咨询:其是企业劳资专员,接区社保中心通知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询问核实我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市人社局答复:自2023年起,根据省社保中心统一部署,我省每年1月公布临时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应在每年1月进行缴费基数申报,需据实核算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职工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到8、9月份左右,根据省公布的正式社会平均工资,市社保经办部门将批量对上下限进行调整,统一进行退费补差工作。已向诉求人解释相关政策,其表示理解。
22.桓台县市民反映:其弟弟一家3口均为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2019年危房改造至今房屋一直潮湿无法居住,要求协调修缮房屋。
高新区答复:诉求人所述房屋位于西雅和村,原属于桓台县索镇,2019年10月31日完成危房改造,并进行验收备案;2020年,该村划入高新区。经现场查看,目前房屋整体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因房屋建成后长期未搬入居住,房屋门窗常年关闭,院内积水返潮,导致部分墙皮脱落。已告知诉求人,如暂不搬入居住,需定期开窗通风排湿;如搬回居住,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西雅和村将提供合理帮助。
23.张店区市民反映:过年期间,发现亲戚家所在小区进行了直饮水入户改造,咨询丽景苑小区是否列入直饮水入户改造计划。
市水利局答复:经核实,市水务集团子公司山东滋润高品质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丽景苑社区对接,完成了高品质直饮水方案设计工作,下一步将与张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期进场施工。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24.临淄区市民反映:2020年,其在临淄区太公苑小区、淄河新村、杨西村、薛家官庄村等地从事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被相关企业拖欠工资281000元,要求协调解决。
市人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已先后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求人向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仍未得到支持。已向诉求人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建议其继续搜集完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25.高青县市民反映:2月20日左右,其于一家家具店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套样品沙发,商家承诺清洗,至今未清洗,要求协调商家履行承诺。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高青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该家具店已安排沙发清洗,其表示满意。
26.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承包地2009年进行了土地流转,但2015年起停发补偿款,至今未补发,要求协调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经调查,诉求人所在家庭户第二轮土地延包共分得4口人承包地,每人0.8亩,共3.2亩土地。2010年10月,西尹村统一组织进行整村土地流转,并按照每人每年600斤小麦的市场价发放土地流转费(村内统称“口粮款”),诉求人所在家庭户土地全部流转。西尹村自2011年起向其家庭承包户发放口粮款,2011—2016年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中2011年、2013年、2014年领取人为诉求人母亲,2012年领取人为诉求人妹妹,2016年领取人为诉求人妹夫;2017—2022年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在征求意见后发放到诉求人妹妹一卡通账户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受承包地的各项权益”,西尹村每年向诉求人所在家庭户按时发放口粮款,其妹妹代表家庭户领取口粮款。诉求人个人承包权益属于户内分配问题,经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宝山管理中心及西尹村村委多次调解,诉求人已同意协商解决户内分配问题。
2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购买一台抽油烟机,安装后持续异响和反味,已排查烟道并更换了止逆阀,问题仍然存在,商家不予退换,要求协调退换。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已为诉求人退货,其表示满意。
28.淄川区市民求助:其夫妻俩均为残疾人,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其对象今年61岁,如何领取养老金;全家体弱多病,生活困难,为何低保费每月仅四五百元。
市人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中女方为重度残疾人,男方为农村低保对象,双方均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男方于2024年3月年满60周岁,自4月份开始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女方今年52周岁,依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类别退休,需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若依重度残疾人类别领取,需年满55周岁,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鉴于两人身体状况,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委托村居代办退休手续。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答复:2月26日下午,淄川区民政局会同太河镇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对其反映的低保费问题作出解释,低保金额是根据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的低保标准比较,按照补差方式确定的。同时,告知诉求人如果有其他困难,可联系村级救助协理员协助申请相关救助。
29.张店区市民求助:2022年,其妻子患恶性肿瘤;2023年,其胃部手术,两个孩子均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能否申请“淄助你”进行救助。
市民政局答复:经核查,诉求人最近一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为1.7万元,按照《淄博市慈善总会“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因患重大疾病或其它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负部分在2万元以上”之规定,其目前不符合“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考虑诉求人和妻子目前还需持续用药,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了政策和申请流程。其家庭医疗自负部分达到救助标准后,可提出申请,市慈善总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救助。
3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发现淘宝商店一款手机支架与自己的专利相似,疑似侵权,要求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2月28日,诉求人来电反映,被诉人已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停止销售争议产品,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再介入处理,其对结果满意。
3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姐姐是中学老师,因患抑郁症休病假一学期,返岗一个月后无法继续工作,学校表示病假时间需合并计算,要求核实相关病假政策。
市人社局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尚未康复,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后再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经核实,当事人工龄为12年,已休病假5个月,因所患疾病治愈周期长,担心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故主动要求上班,不久再次提出病假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其病假时间应当连续计算,已向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情况。
32.沂源县市民反映:西里镇石炕子村附近河道被污染,要求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是沂源县西里镇石炕子村内河道,污染原因为上游村庄生猪养殖场沼液管道冻裂,部分沼液渗漏至河道。针对发现的问题,沂源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养殖场对破损沼液管道更换,在河道设置两道隔离带,防止上游污染河水进入下游河道,并使用大型水泵将隔离带内混合沼液抽至应急池内处理。目前,该养殖场已完成管道修复和混合沼液处置工作。3月1日,经监测,石炕子村河道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
33.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朋友今年54岁,视力一级残疾,何时能领取养老金。
市人社局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当事人在周村区居住,但户口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均不在我市。根据省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即55周岁)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已建议其进一步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
34.张店区市民反映:2023年7月—11月,其与哥哥从事水电安装工作,被拖欠工资,要求协调解决。
市人社局答复: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共拖欠诉求人工资18460元、其哥哥工资5100元。经协调,企业已为其结清工资,其表示满意。
35.张店区市民咨询:其经营一家公司,咨询是否有社保返还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答复:为稳定就业岗位,国家出台了稳岗补贴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返还,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今年,我省政策暂未明确,待政策出台后,市人社部门将第一时间跟进落实。
36.高青县市民咨询:其于2月16日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车门打不开,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货,要求协调解决。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高青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已为其退货,其表示满意。
37.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残疾人,申请创业补助被拒,要求核实原因、协调解决。
市残联答复:2月26日下午,市残联、高新区残联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了解到诉求人的盲人按摩机构注册时间是2019年5月10日。根据山东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通知要求,山东省“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盲人按摩机构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是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新注册的盲人按摩机构。诉求人不符合项目扶持条件,已向其解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