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名!淄博一地发布公告
4月3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将选任人民陪审员285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报名参与。
▲公告截图
张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张店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30天)。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8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7名。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由张店区司法局会同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随机抽选拟任用人民陪审员由张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张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报名二维码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个人承诺书 附件5:各司法所联系方式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店公安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扫描此二维码 进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进行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随机抽选:由张店区司法局会同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公安分局从本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5月6日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写要尽量全面,不要有空项),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可由系统导出也可下载附件),并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及表格均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辖区司法所(联系方式附后),照片采用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
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5月6日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写要尽量全面,不要有空项),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承诺书》(可由系统导出也可下载附件),并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及表格均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辖区司法所(联系方式附后),照片采用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33-7658021
监督咨询电话:0533-76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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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